星期四, 二月 05, 2015

只想民免而無恥乎?



此文于西元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获刊登于《南洋商报》言论版-信手拈来:严法不能教育人民

只想民免而无耻乎?

民联两党闹别扭,原因为何,依我浅见,三字言之 - 回教国。

上届大选落败後,回教党某些党员不知是否受了刺激,个个原形毕露,重谈回教国。回教刑事法是第一炮。吉兰丹水患方休,回教党就迫不及待谈回教刑事法了。

支持回教刑事法者众。而某些穆斯林即使反对,也不敢公开反对,所以听到的反对声几乎清一色是非穆斯林,被支持者说多管闲事插手穆斯林事务。

严刑峻法可令大众安安分分守规矩,没错,史上例子多得是。中国战国时代,秦国就以"法"崛起,法加上术与势,秦国很快壮大,横扫千军,统一天下。可是,没三十年,倒了。

看回现代,邻国新加坡人人号称“警察国家”,严刑峻法形象鲜明,为了“护法”,还曾不惜冒得罪美国大哥的险。新加坡可以如此走多久,尚未可知。

我国现有世俗法很完善,世俗刑事法亦是。或许在回教刑事法“粉丝”眼里,世俗刑事法论严论峻尚不及回教刑事法,何况回教刑事法还是“神圣之法”,乃“上苍所赐”,反对不得。

法律为死物,执行还看人。执法者把匪送上庭,法律此时方变活。同理,执法者表现依旧平平,即便当真落实回教刑事法,亦只是汤换药不换而已。

有种情况更糟糕,即法律固然很完善,掌权者及诠释法者竟可免受法。结果法律只用于无权无势之民众,成为掌权者压制民众的工具。

《论语》里,子曰:“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;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”

法律再严,也难教育人民。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人民自动自发维护社会秩序方是上策。这就是“礼”之精神,不靠外力靠自省。回教断肢法“迷”把回教断肢法看得这么重,天天都挂在嘴边,令人感觉好像此法是回教第一大事,充其量只想"民免而无耻"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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